在征地拆迁诈骗这类案件中,有一个常常被忽略却能决定胜负的细节,那就是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在这起征地拆迁诈骗罪案件里,它就成了案件走向的关键。
被告人【被告乙】在当地房屋拆迁时,为获取额外拆迁补偿,通过修改离婚协议、虚构房屋分割事实等手段,以亲属名义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涉案金额达百余万元,属于法律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情形。案发后,相关部门核查发现异常,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告人到案后,对涉案行为存在异议,辩称系民事财产处分、无诈骗故意,案件争议较大。公诉机关审查后,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此时,江西千粟律师事务所的曾钦艳律师接受【被告乙】委托,担任一审辩护人。曾钦艳律师执业证号为13607201911095581,自2019年开始执业,在刑事辩护等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她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核实拆迁政策、离婚协议修改过程、主观认知、款项用途、是否具有民事争议等关键事实。同时全面阅卷,逐页审查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重点审查诈骗故意、虚构事实程度、涉案金额认定、是否存在民事纠纷等核心争议。结合拆迁政策与同类判例,制定了“定性辩护量刑从轻”双重策略。
庭审过程中,曾钦艳律师围绕两大核心维度发表专业辩护意见。其一,主观故意存疑,被告人基于当地拆迁政策认知,认为亲属户口符合补偿条件,离婚协议修改系民事处分行为,无明确诈骗故意;其二,情节可从轻,涉案金额虽大,但被告人无前科、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事实(虽有异议但态度诚恳),涉案款项部分用于债务清偿、无挥霍转移,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曾钦艳律师逻辑严密、证据扎实,精准回应控方指控。
最终,法院采纳了曾钦艳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决结果在公诉机关建议区间内下限,有效避免更重刑罚,实现了重罪案件中从轻处罚的目标。
曾钦艳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办理了大量案件,涉及诈骗罪、开设赌场、职务犯罪、故意杀人等多种案件类型。她凭借敏锐的案件洞察力、娴熟的庭审技巧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在这起征地拆迁诈骗案中,她再次展现了在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中的专业能力,精准突破争议焦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平合理的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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