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商铺转让引发的后续占有使用费纠纷较为常见。此类纠纷的核心争议在于店铺交还时间的认定、占用责任的承担以及损失追偿的依据。有观点认为,判断店铺是否交还应以实际控制与钥匙交还为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往往对是否应支付费用、支付期间存在较大分歧,且涉及前案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法律关系与事实认定均较为复杂。
在某店铺转让合同纠纷中,原告A与被告C签订店铺转让合同,被告C接手店铺经营一段时间后,单方提出不再经营,但未及时腾退店铺、交还钥匙,导致原告A被房东起诉并需支付超期占用期间的房租。原告A依据转让合同约定向被告C追偿该部分损失遭拒,遂委托四川邓小洪律师所在的四川讼和讼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
邓小洪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全面梳理店铺转让合同、原租赁合同、微信沟通记录、钥匙交还记录、生效裁判文书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清晰证明,被告C虽表示不再经营,但直至交还钥匙前持续占有控制店铺,应承担该期间的对应费用;原告A已被生效判决确定需向房东支付租金,该损失系被告C违约占用行为直接导致,依法应由被告C承担。庭审中,针对被告C“已提前告知不再经营、不应支付费用,且原告A存在隐瞒押金等行为,应予免责”的抗辩,邓小洪律师依法阐明店铺占有使用以实际控制与交还为标准,被告C未及时交还钥匙构成实际占用;原告A是否支付押金已在另案处理,本案不应抵扣,被告C抗辩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邓小洪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被告C在合同解除前实际占用店铺两个月,应向原告A支付对应占用费用,该费用系原告A合理损失,依法应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C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A支付房屋占用费用,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C承担。该案表明,在商铺转让、租赁转租后续纠纷中,律师通过精准梳理证据、清晰阐述法律逻辑,能够厘清责任,为委托人挽回实际损失,具有一定的实务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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