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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债务追偿,律师深挖股东责任索赔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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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57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卫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95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湖南廖香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0220251092011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510408791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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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司注销后债权人追偿债务,实务中常面临无责任主体可诉的困境。通说认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注销后其法人主体资格消灭,债务通常随之消灭。但在股东存在未实缴出资、违法减资、未经清算即注销等情形时,债权人可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债权人要证明股东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并应承担责任,存在较大的举证难度。因为工商档案等资料的获取并非易事,且需准确解读其中的关键信息。
公司注销后债务追偿,律师深挖股东责任索赔成功

在段某与深圳某公司的汽车买卖纠纷中,段某支付全款购买的两台新能源汽车因公司未清偿贷款被抵押权人扣走,段某需向下游买家承担赔偿责任。当段某准备起诉该公司时,发现公司已于2025年2月17日注销。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终止,使段某面临“无责任主体可诉”的难题。此时,广东张卫军律师所在的湖南廖香明律师事务所接受了段某的委托。

张卫军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方面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迅速调整诉讼策略,将目标锁定在公司股东赵某、孙某个人身上。律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全面调取了该公司的工商内档资料。发现公司注册资本高达2019万元,但两名股东赵某、孙某的出资期限长达数十年且均未实缴出资;2024年5月公司违法减资至66万元,未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2024年12月公司决议解散,清算组负责人赵某未将解散事宜书面通知段某,属于“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的情形。张卫军律师据此援引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同时,面对被告孙某委托律师的抗辩,张卫军律师紧扣核心证据,有力驳斥了代理关系的存在。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卫军律师的主张。法院认为原告与该公司之间成立直接的买卖合同关系,公司注销后,股东赵某、孙某未举证证明已履行出资义务,亦未举证证明已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原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赵某、孙某赔偿原告购车损失58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两被告负担。该案表明,在公司注销后债权人追偿债务的案件中,律师通过深挖工商档案,精准锁定股东违法责任,可有效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在合同纠纷领域具有重要的实务意义。

公司注销后债务追偿,实务中存在无责任主体可诉及举证难的问题。广东张卫军律师(2025年执业,湖南廖香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企业法律事务)在代理一起汽车买卖纠纷时,通过调取工商内档资料,锁定股东违法责任,成功将股东个人“拉入”债务承担范围。法院最终判决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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