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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工伤债权认定难,律师助伤者确认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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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62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如皋丁晓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311621991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咨询电话:13962927848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擅长:各类民事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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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破产背景下的工伤债权认定,实务中存在两大争议焦点。一是债权金额的认定,由于工伤待遇计算涉及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多项内容,不同计算标准会导致金额差异巨大。二是债权的优先性,企业破产时,工伤债权是否能被认定为职工债权从而优先受偿,实践中存在裁判分歧。部分法院认为需严格审查工伤保险关系的成立,这使得劳动者在举证不充分时难以确认债权性质。
企业破产工伤债权认定难,律师助伤者确认债权

在马XX与江苏XX公司的工伤债权确认案中,马XX在XX公司工地工作时发生工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2022年1月,XX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马XX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类优先债权XXX元,管理人仅确认XX元。马XX面临债权金额不被认可、优先性存疑的难题。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接受马XX委托。

丁晓霞律师专注劳动纠纷领域,明确本案核心争议为“债权金额认定”及“债权优先性”。她指导当事人收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住院病历证据,为各项待遇主张提供事实支撑。庭审中,针对XX公司“非用工主体”“超法定退休年龄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抗辩,丁晓霞律师以工伤认定决定书强调双方工伤保险关系成立,XX公司应担责;明确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按规定支付;结合伤情和日工资提出合理的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方式。同时,她强调案涉债权属职工债权,应优先受偿。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丁晓霞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确认马XX对XX公司享有职工债权XXXX元,驳回其他请求。该案表明,在企业破产背景下的工伤债权确认案件中,律师通过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收集关键证据,回应抗辩,能有效帮助劳动者确认债权金额并保障其优先受偿权。丁晓霞律师在工伤理赔领域的专业操作,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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