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俊健律师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河北中旺律师事务党支部书记、主任律师、河北省法学会法学专家,还曾获河北省律师协会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担任沧州市第五届律师协会理事。
朱俊健律师在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历,这些职务和身份让他接触到多样的法律事务和信息,为他的案件处理提供了广阔的视野。他所在的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也为他开展业务提供了坚实的平台。
在经济合同纠纷领域,朱俊健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曾有这样一起案件,朱俊健律师代理本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建筑器材厂。2017年6月,原告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原告依约交付全部租赁物资,但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长期拖欠。后该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某央企集团公司决议吸收合并并注销,未依法通知原告债权人。原告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租赁物或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支付违约金等,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某央企集团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朱俊健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答辩,请求维持原判。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某央企集团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各类租赁物资,不能返还则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央企集团承担。原告自一审到二审全面胜诉,全部债权获得法律支持。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朱俊健律师在经济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同时,朱俊健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一定的建树,曾经在一起杀人案件中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辩护,中央电视台对该案件的审理进行了全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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