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这样一起令人关注的诈骗罪再审案件。原审被告人陈XX冒用其妹陈某某身份,伙同他人在多地多次以“算命神医”“消灾解难”等手段,对多名老年被害人实施诈骗,且诈骗数额巨大。然而在原审过程中,陈XX冒用身份、隐瞒犯罪前科,导致原判量刑出现错误。
在普通人的生活中,类似案件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冒用身份进行犯罪。这不仅会导致司法机关对犯罪主体的认定出现偏差,使得真正的犯罪者难以受到应有的惩处,而且在后续量刑时也会产生极大的影响。比如本案中,冒用身份就致使原判量刑错误,一旦真相查明,犯罪者将面临更重的刑罚。其二,隐瞒犯罪前科。犯罪前科是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隐瞒前科会使法院无法全面了解犯罪者的情况,从而做出不准确的量刑。这就如同在建筑时隐瞒了基础的隐患,一旦被发现,整个量刑的“大厦”都可能需要重新构建。
在这起案件中,黄学良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黄学良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是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是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他服务于四川-内江资中地区,联系地址在内江市资中县资洲大道。执业多年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80%,在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始终秉持“专业、严谨、尽责”的理念,以精准的法律分析与高效的办案策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取证方面,黄学良律师深入调查案件细节,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包括陈XX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等方面的证据。在调解过程中,他积极与各方沟通,争取为陈XX创造有利的条件。在诉讼中,他充分参与庭审,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针对原审遗漏的累犯等从重情节,他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促使法院在重新量刑时综合考量陈XX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
最终,再审结果为撤销原判第四项,原审被告人陈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元,其余原审被告人的原判刑期维持。虽然再审刑期较原判略有增加,但相较于原审遗漏的累犯等从重情节可能带来的更重刑罚,黄学良律师通过积极辩护有效控制了刑期增幅。
黄学良律师秉持着“以法律为依据,以证据为基础,以专业为支撑,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办案理念。在处理案件时,他优先考虑调解,降低当事人的成本,必要时则精准诉讼,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争取有利量刑方面的专业能力,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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