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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党员律师打赢房屋买卖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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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90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爱荣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5****5583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951908211
代表案例:4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周爱荣律师,200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有多年公司法务经验,擅长办理各类民商、经济案件和刑事辩护,对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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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曾获2019年度玄武区优秀党员律师荣誉称号的周爱荣律师,2013年开启执业生涯,现执业于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专注民商、经济案件及刑事辩护,擅长处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周爱荣律师帮助原告成功涤除房屋银行抵押权,实现强制过户并获违约金赔偿。
优秀党员律师打赢房屋买卖纠纷案

周爱荣律师荣获2019年度玄武区优秀党员律师荣誉称号,当选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同时担任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周爱荣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处理各类法律案件时展现出卓越的能力。其在民商事、经济、刑事辩护等领域的专业表现,与他所获得的荣誉和担任的职务相匹配。他所在的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为他提供了良好的执业平台,助力他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2017年3月1日,原告张某与被告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原告依约支付大部分房款,被告交付房屋后,原告装修并实际居住。但被告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未经原告同意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原告认为被告违约,银行未尽审查义务,抵押权不应成立,遂委托周爱荣律师代理诉讼。周爱荣律师专注于房产纠纷领域,针对银行提出的“善意取得”抗辩,收集并提交原告实际占有的证据,如社区证明、装修票据、物业发票等,证明银行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否定了其善意取得的成立。

最终,法院采纳了周爱荣律师的观点,认定银行不能构成抵押权善意取得,判令涤除抵押权。同时,考虑到原告已支付绝大部分购房款且实际居住多年,支持了过户请求,并对违约金予以适度调减。周爱荣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实现物权保护与债权追偿双目标,不仅促成法院判决涤除抵押权并强制过户,还为当事人争取到违约金赔偿。周爱荣律师在刑事辩护等领域同样经验丰富,他始终坚守执业初心,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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