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后财产纠纷并不少见。有这样一起离婚补偿款结清认定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原是夫妻,婚后育有一未成年女儿。2024年,二人协议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其中约定被告需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10万元离婚补偿款。
然而,之后双方却在补偿款是否结清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原告委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起诉,称被告仅转账3万元,剩余7万元拖欠未付,诉求被告还本付息。而被告则委托了江苏华脉律师事务所的周芙蓉律师应诉答辩。被告表示,离婚前已分两笔按原告指示,将合计7万元转入女儿名下由原告实际管控的儿童银行卡内,剩余3万元于约定还款日微信转账交付,双方当日还签署了书面结清证明,全部款项已付清,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在这类离婚财产纠纷案件中,普通人有几个高频踩坑行为值得注意。其一,很多人在离婚协议签订时,对于补偿款支付的方式、时间以及账户等关键信息没有明确清晰的约定,这就容易在后续产生争议。比如本案中,如果当时离婚协议能明确补偿款支付到哪个账户,或许就不会有后续关于款项交付的争议。其二,在款项交付后,没有及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像一些转账记录、书面证明等,如果没有妥善保存,在纠纷发生时就很难证明款项已经支付。
周芙蓉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证号为13213201411972529,服务地区为宿迁沭阳县。她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十余年一线法律实务经验,是兼具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与专职执业律师资质的复合型专业法律人才。她深耕婚姻、债权债务等领域,执业十二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相关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于当年1月受理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先后两次开庭审理。周芙蓉律师全程参与庭审,她提交了银行流水、微信转账凭证、双方签字的结清证明等全套证据。围绕婚前转账性质、银行卡实际使用人、结清证明法律效力展开举证与法庭辩论。而原告当庭辩驳婚前汇款系婚内日常开支,并非离婚补偿。法庭结合全案证据逐项核对款项流转细节与书面文件内容。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裁判理由是案涉女儿银行卡由原告开立并实际使用,被告婚前汇入7万元具备向原告交付的客观条件;被告后续另行微信转账3万元,双方同日自愿签署结清证明。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出具结清证明的法律后果,其在书面确认款项全部结清后再主张欠款未付缺乏事实依据,被告方举证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法院采信被告答辩意见。
周芙蓉律师秉持“诚信执业,仗义执言,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时,她优先考虑调解,尽可能降低当事人的成本,但在必要时也会精准诉讼,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体现了她专业的办案能力,也彰显了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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