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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存疑,律师助力当事人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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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79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永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320151096330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693156254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企业法律顾问经验、办过大案、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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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永军律师是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在潘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中,原告(检察机关)以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指控潘某犯罪,证据指向潘某为企业车间生产管理人员,涉锅炉检修致多人伤亡事故。被告潘某初始面临被起诉的困境。王永军律师详细阅卷后,提出存疑不起诉的书面辩护意见,并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机关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潘某负有监管责任,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重大责任事故罪存疑,律师助力当事人不起诉

王永军律师目前在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处理刑事辩护、建筑房地产、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领域的案件。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甘肃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人才库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王永军律师承办过众多案件,其中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不起诉辩护案例令人印象深刻。被不起诉人潘某,是企业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因一起锅炉检修致多人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审查起诉。潘某委托了包括王永军律师在内的两名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王永军律师全程参与审查程序,他详细阅卷,根据在案证据形成了书面的辩护意见,提出存疑不起诉的主张。他针对事故责任划分、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岗位职责认定等核心问题,明确指出指控潘某构成犯罪的证据未达起诉标准。并且,王永军律师多次和主办检察官沟通,阐述自己的观点。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潘某的工作职责、履职行为与事故后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最终认定,违规送电与挡板开启无直接因果关系,潘某并非当日值班领导,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负有监管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终结,潘某不负刑事责任

除了这起案件,王永军律师还办理过网络开设赌场、网络非法经营烟草、销售伪劣产品等刑事辩护案件。在网络开设赌场案中,他庭前就认罪认罚、退赔及量刑问题与法官、公诉人积极沟通,精准认定从犯等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在网络非法经营烟草案中,他通过抽丝剥茧式的辩护降低非法经营数额,争取到公诉机关变更起诉并最终让当事人获得缓刑。在销售伪劣产品案中,他突破证据链,使公诉人变更起诉并作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最终对当事人判处缓刑。

王永军律师不仅在诉讼案件办理中表现出色,还带领团队研制出一整套诉讼案件办理保障体系,提出诉讼流程化方法,提高了团队办案效率和质量。他还研究制作专业课件,研发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产品,设立微信公众号“法商第一线”,传递法治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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