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俊健目前在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处理经济合同与刑事辩护案件。他在河北沧州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承办案件已逾2000余件,在经济合同与刑事辩护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经济合同领域,朱俊健主要擅长建筑租赁合同案件的诉讼及执行代理。2017年6月,某建筑器材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器材厂依约交付物资,但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等长期拖欠。后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某央企集团公司决议吸收合并并注销,未依法通知原告债权人。原告起诉,一审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央企集团不服上诉,主张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等。朱俊健作为二审代理人,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等关键要点答辩。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其答辩意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全部债权获得法律支持。
还有一起案件,2012年7月,建筑器材租赁站经营者魏XX与某大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XX项目部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被告长期拖欠租金且未返还租赁物资。一审法院支持原告诉请,被告不服上诉,辩称项目部公章系伪造、签字人无权代理等。朱俊健作为原告二审代理人,构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实际使用+证据闭环”代理思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其代理意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外,2011年7月,冯XX经营的建筑器材租赁业务与伊某恒某和园项目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两被告长期拖欠租金且未返还租赁物。一审两被告均极力抗辩,一审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不服上诉,朱俊健作为原告二审代理人,深挖全案证据链条,重点论证相关要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核心判项,原告完胜。
朱俊健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起建筑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展现出了卓越的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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