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九江德安,一位送餐员在送餐过程中经历了两次交通事故,这两次事故让他遭受了身体上的伤痛,也引发了一场关于工伤赔偿的纠纷。该送餐员两次受伤均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分别为十级和八级。随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然而,用人单位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日常生活中,类似的劳动纠纷里,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很多劳动者不清楚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关系,就像本案中用人单位主张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不能双赔,而不少劳动者可能也会有同样的误解,认为拿了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就不能再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这会导致他们的合法权益受损。其二,对于停工留薪期,很多人不知道该如何确定,也不了解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质疑停工留薪期缺乏鉴定意见,而劳动者可能也无法有力地进行反驳,这就可能使他们应得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无法得到保障。
在这个案件中,劳动者委托了江西衡庐律师事务所的唐德新律师。唐德新律师自2025年开始执业,服务于江西九江德安地区,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她毕业于南昌大学自考法律本科,从基层法律服务到专职执业律师,走过了十余年的法律之路。她专业处理婚姻、借贷、合同、侵权、刑事等各类案件,尤其在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沉淀,累计承办案件百余起。
在处理这个案件时,唐德新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能力。在法律论证方面,她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明确指出“除医疗费外,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并行不悖”,成功反驳了用人单位关于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不能双赔的主张。在庭审中,她坚持仲裁裁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针对用人单位质疑停工留薪期缺乏鉴定意见的问题,她从劳动者实际伤情出发,论证十二个月停工留薪期的合理性,促使法院采纳仲裁委的认定。
最终,法院根据相关规定,认为除医疗费外,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并行,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已获误工费赔偿,不影响其在本案中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关于停工留薪期,仲裁委依据劳动者实际停工时间及伤情,参照《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认定为十二个月并无不当。法院判决驳回用人单位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某日解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一定金额。
唐德新律师始终相信,法律不止是冰冷的规则,更是守护公平与生活的底气。在处理案件时,她秉持优先调解降低当事人成本、必要时精准诉讼保障权益的思路,认真对待每一次咨询、每一起案件,做有温度、有实力、值得信赖的法律同行人。这个案件也让我们看到,在劳动纠纷中,有专业律师的帮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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