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场紧张的庭审中,张卫平律师为被告人刘某1进行辩护。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张卫平律师在交叉询问环节展开关键发问。第一个问题,他询问到案发现场的出警人员,刘某1与他们是否相识,以此来证明刘某1并非蓄意对抗执法,只是醉酒后行为失控。第二个问题,他针对刘某1到案后的表现,询问公安机关刘某1是否如实供述罪行,配合调查。通过这两个问题,揭示了刘某1虽构成妨害公务罪,但主观恶性不大且有坦白情节的事实,与公诉机关的部分观点形成矛盾。
回溯庭前,张卫平律师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在阅卷时,他发现刘某1系初犯、偶犯这一疑点,认为这是可以从轻量刑的重要因素。他精心准备了发问提纲,围绕刘某1的主观状态、到案表现等方面设计问题。对于鉴定意见,他的质证思路是,虽然王某1损伤程度属轻微伤,但不能仅以此加重刘某1的刑罚,应综合考虑刘某1的其他情节。
张卫平律师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现为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执业8年来,他承办了上千件疑难复杂案例,部分案例裁判文书网可查,多个案例观点被各级法院采纳并纳入最高院裁判规则。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卫平律师提出的刘某1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等辩护意见,判处刘某1拘役五个月,成功将刑种压低至拘役、刑期控制在法定刑的较低区间。
张卫平律师认为,庭审准备至关重要,像这类犯罪事实证据链完整的案件,无罪辩护或定性辩护空间极小,辩护策略应聚焦于量刑辩护。在今后的案件中,要更充分地挖掘被告人的从轻情节,同时对于缓刑建议等,要更充分地论证相关条件,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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