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场买卖合同纠纷的庭审中,原告金某主张被告吕某于2014年购买溶剂后,尚欠32000元未付,要求支付欠款及利息。王飞快律师作为被告吕某的委托代理人,在庭审发问环节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王飞快首先询问原告,2015年的40000元转账为何与本案无关,有何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其他交易。此问题直击案件关键,原告虽坚称该转账属于其他交易往来,但却拿不出相应证据。接着,王飞快又问到原告多年未有效催讨的原因,以及催讨金额与起诉金额不一致的情况,让原告的陈述漏洞百出。最后,王飞快追问原告对于被告已付款项的具体情况是否清楚,进一步揭示出原告对账目情况的模糊。
回溯庭前准备工作,王飞快在阅卷时就发现了诸多疑点。他仔细梳理了交易时间久远、账目零散的问题,精准核算付款记录。同时,他准备了详细的发问提纲,针对原告可能的抗辩进行了充分预设。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王飞快制定了清晰的质证思路,重点围绕诉讼时效、货款总额、已付款金额三大关键点展开。
王飞快自2016年开始执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是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商法律部主任。他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近千件,其中刑事案件百余件,为上千人次提供过专业法律咨询。丰富的执业经验让他在面对此类案件时游刃有余。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王飞快的抗辩意见及证据,认定原告仅能证明2014年货款总额为56700元,但被告已举证证明陆续付款超过该总额。原告主张40000元转账与本案无关,但未能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其他交易,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据此,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无需支付任何货款及利息,案件一审全面胜诉。
王飞快认为,庭审准备工作至关重要,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只有在庭前做好充分准备,才能在庭审中准确把握案件核心,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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