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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促成罪名变更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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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6 · 104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建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92人 执业5年
律所: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211038244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353439021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曾就职于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过大量重罪和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具有丰富的刑事风控及诉讼经验。团队现担任省内多家大型国有企业长年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公司诉讼、合同纠纷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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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建鹏律师,太原理工大学法学硕士,自2021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200余件。他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现任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其兼具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的双重视角,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争议分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三问促成罪名变更判决

在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庭审中,李建鹏律师作为上诉人甲某的二审辩护人,在交叉询问环节发挥出色。他提出三个关键问题,揭示了案件的矛盾。首先,他询问甲某与乙某行为中利用职务便利的具体表现,指出二人作为报社工作人员,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索取钱财,这与敲诈勒索罪单纯的威胁要挟有所不同。其次,针对甲某公司与某煤矿签订的《宣传合同》,他询问合同签订的真实目的和实际履行情况,以证明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最后,对于甲某收受某单位15万元现金一事,他询问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指出该款项无证据证实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剔除。

回溯庭前准备工作,李建鹏律师在阅卷时就发现了诸多疑点。他注意到原审法院在认定罪名时,未能准确评价甲某和乙某要挟行为中的职务因素。为此,他精心准备了发问提纲,围绕罪名定性、非法经营数额等核心问题展开。对于鉴定意见,他也有清晰的质证思路,认为现有证据无法支持原审的定罪和数额认定。

李建鹏律师擅长处理职务犯罪与经济类犯罪案件。在这起案件中,他通过精细化阅卷、证据链重构、法律适用争议剖析等策略,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认为甲某与乙某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非敲诈勒索罪;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建鹏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甲某、乙某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符合受贿罪的特征,原判认定敲诈勒索罪有误,予以纠正。维持原审中对甲某犯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部分,撤销对甲某、乙某犯敲诈勒索罪的定罪量刑及责令退赔的判项。甲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原判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乙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李建鹏律师表示,庭审准备至关重要,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只有通过深入研究案件,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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