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完全采纳我方代理观点,全额驳回原告157357元全部诉讼请求,我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原告自行承担。”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傅增怡律师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付出的诸多努力。
傅增怡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8年,作为河南中辰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她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接手产品责任侵权纠纷案件,在接案之初,她就敏锐地意识到案件的复杂性。原告设备安装公司主张从经销商处采购、由我方当事人生产的制冷截止阀存在质量缺陷,要求生产企业与经销商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7357元,且原告举证形式完整,持有现场漏氟影像、售后记录及费用单据,具备初步索赔表象证据。
面对这样的情况,傅增怡律师迅速展开证据收集工作。产品投入流通时间久,成因复杂,存在使用不当、安装不规范、介质使用错误等多种归责可能,同时产品责任纠纷举证规则特殊,生产者抗辩免责、切断因果关系的举证难度较大。但她没有退缩,当庭提交多年连续官方质检合格报告,证明案涉型号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出厂时无质量缺陷,具备合法流通资质。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以及与原告损失的因果关系上。原告认为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导致氟利昂泄漏问题,产生了维修等费用。傅增怡律师精准切断侵权因果关系,明确原告无法通过司法鉴定证明泄漏故障系产品固有缺陷导致,无法排除安装、使用介质、操作规范、后期运维等人为及外部因素,举证链不完整。同时,她否定损失性质与关联性,主张原告单方制作的售后单据、费用明细无被告确认,仅为日常经营运维支出,不属于法定产品侵权造成的直接损害,不能作为索赔依据。
在案件的关键环节,傅增怡律师适用生产者免责逻辑,结合经销商长期未提出质量异议、超期异议失效等事实,主张产品流通时缺陷不存在,依法应当免除生产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代理观点,企业完胜。
傅增怡律师不仅在此次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表现出色,她还是初级会计师,担任河南省律师协会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郑州市律师协会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参与办理民商事争议解决案件及刑事案件两百余起,在婚姻恋爱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都有着卓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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