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保险金xxx元及相应利息。该金额相较于原告最初诉请的xxx元及自行委托评估的xxx元,以及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最初认定的xxx元,大幅减少超过xxx元。”这份判决书背后,是王恒妮律师在宁波某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某某财产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中,凭借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为保险公司实现显著减损的过程。
王恒妮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超8年的执业经验,她是浙江融哲(宁波)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律师,拥有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学士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的复合背景,持有医师资格证与律师执业证双证。当接到这起保险理赔案件时,她初步判断案件争议大,涉及诸多专业问题。
在证据收集阶段,难点重重。原告单方委托的评估报告及法院委托的鉴定报告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但要找出这些问题并形成有力证据并非易事。王恒妮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仔细审查报告,指出存货面积计算不合常理、原材料单价应采用市场价而非个别发票价、建筑物损失应价税分离、部分建筑属违章搭建等问题,为后续的抗辩奠定了基础。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原告主体是否适格,火灾地点是否为保险标的所在地;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金额应如何认定;保险公司关于免赔率的抗辩是否成立;理赔利息应从何时起算。面对这些复杂的问题,王恒妮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进行全面质证与专业抗辩。她的精准意见有效撼动了原告主张的损失基础。
在扭转局面的关键环节,王恒妮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庭辩论和提交的证据,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了其部分抗辩意见。法院最终在鉴定报告基础上,核减了存货损失xxx元,并扣除了建筑物损失的增值税xxx元,将总损失从原告主张的xxx元核减至xxx元。虽然提出的原告对保险标的不具保险利益、事故地点不符等程序性抗辩未获最终支持,但在诉讼初期形成了有效防御,并揭示了原告在索赔过程中存在的诸如不配合公估、擅自委托评估等问题,影响了法官对全案事实的判断。在免赔率条款方面,尽管法院最终以保险人未尽明确说明义务为由未支持30%的免赔率,但王恒妮律师进行了充分举证和辩论,履行了代理职责。
王恒妮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不仅体现了她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也为她在法律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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