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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逾期超两年未兑付,律师巧用“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追回十万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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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51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俞国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141025689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205833443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在校期间以优异成绩通过司考,八年时间办理了大量案件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案件中不断获得心得体会使自己在专业化道路上越走越远,2018年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及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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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嘉善XX木业公司因业务获得酒店公司开具的10万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获清偿且超两年票据权利时效。接手本案的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俞国锋律师,另辟蹊径以“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诉讼,最终为木业公司成功追回10万元本息。
票据逾期超两年未兑付,律师巧用“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追回十万本息

在商业交易中,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和结算工具,为企业间的资金流转提供了便利。然而,一旦票据出现逾期未兑付的情况,对于持票人来说,可能会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尤其是当持票人因各种原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时,想要追回款项更是难上加难。

嘉善XX木业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该公司因业务往来,通过背书转让合法取得了被告江苏XX酒店公司开具并承兑的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达10万元。汇票出票日期为2021年6月24日,到期日为2021年12月24日。到期后,木业公司通过系统提示付款,却未能获得清偿。由于种种原因,木业公司未能在法定的两年票据权利时效内,也就是2023年12月24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当木业公司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委托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维权时,已经超过了票据权利时效。这意味着按照常规的票据追索权诉讼,木业公司很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10万元的款项极有可能打水漂。木业公司的负责人心急如焚,陷入了极度的绝望之中,他们不知道该如何挽回这巨大的损失。

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他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作为“优秀毕业生”顺利毕业。毕业后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一年后正式成为专职律师。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耕于民商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为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同时在刑事辩护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还曾于2016年8月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15个月的挂职经历让他对律师工作有了重新的认识,也让他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他还获得了诸多荣誉,如2018年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

接受委托后,俞国锋律师迅速投入工作,他深知时间紧迫,每一分每一秒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他首先仔细梳理了案件证据,包括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信息、背书转让记录、提示付款记录以及原告与前手的增值税发票等,以此来证明真实的交易关系。本案的最大难点在于原告行使权利时已超过《票据法》规定的两年票据权利时效,这是一个看似难以逾越的障碍。但俞国锋律师凭借多年办理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的经验,没有被困难吓倒。他深入研究法律条文,精准地注意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这一“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为案件带来了转机。他经过认真测算,发现原告的该项请求权仍在诉讼时效内。

庭审中,被告对票据真实性、原告票据权利、票据金额及利息均无异议,但请求法院依法审查原告与前手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俞国锋律师早有准备,当庭提交了原告与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等证据,充分证明了原告系基于真实交易关系合法取得案涉票据。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

法院判决认定,原告虽已超过票据权利时效,但根据《票据法》第十八条,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承兑人返还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据此,判决被告酒店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木业公司支付100,000元及利息。原告成功追回了全部款项。俞国锋律师始终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在面对困难案件时,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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