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流收费公路通行费服务合同纠纷这类案件,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而言危害极大。它不仅会导致运营单位资金回笼困难,影响公路的后续维护和建设,还可能打击其运营积极性,阻碍新型收费模式的推广。一旦此类纠纷处理不当,还可能引发行业内的不良效仿,破坏正常的收费秩序。
在实际案例中,原告XX作为某国道环线改扩建PPP项目的合法运营管理单位,本应依法收取通行费以维持公路的正常运营。然而,被告XX这家物流运输企业,名下数十辆大型货车长期在案涉公路行驶,累计欠下数十万元通行费。原告通过官方公告、公众号、短信、现场标识、律师函等多种方式进行告知与催收,但被告始终拒绝支付,这让原告陷入了极大的困境,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影响到公路的后续运营和维护,原告方负责人为此感到无比绝望。
这个案件的难点重重,自由流收费属于新型公路收费模式,司法实践中对合同成立、收费依据、电子数据效力、催收通知送达等问题认定标准尚不统一;而且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需在缺席审理条件下完成完整事实论证与证据闭环。
此时,王宏亮律师团队介入了此案。王宏亮律师是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11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一千余件,在刑事及民商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犯罪案件。他还是长治市律师协会诉讼仲裁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长治市律协协会行业监督委员会委员、长治市民事法务专业委员会委员,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接手案件后,王宏亮律师团队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功底,立即开展了系统性证据梳理工作。曾经在众多案件中积累的经验让他们知道,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他们首先固定了省级政府批复、多部门联合通知、PPP项目合同、收费公示文件等全套合法收费依据,以此证明原告收费主体适格、标准合法、程序合规;接着整理门架识别数据、车辆通行流水、行驶影像、欠费清单等电子证据,形成完整通行轨迹与欠费金额链条;最后完善催收记录、短信送达凭证、公告截图、律师函邮寄记录等,证明已充分履行告知与催告义务。
庭审中,王宏亮律师团队围绕政府定价合同属性、事实服务合同成立、电子数据合法性、欠费事实清楚四大核心要点展开论述,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完整呈现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经合法授权享有收费权,已通过多渠道履行公示告知义务,被告车辆驶入收费公路即视为接受服务,双方成立事实服务合同关系,被告负有支付通行费的法定义务。原告提交的政府批复、PPP合同、门架数据、催收记录等证据真实合法、相互印证,欠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与质证权利,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法院全额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限期支付欠缴通行费数十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LPR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王宏亮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和他的团队用专业和尽责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也确立了自由流收费在司法实践中的合法性与证据效力,为同类公路收费维权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充分彰显了专业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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