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不仅会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还会对社会信任体系造成严重冲击,破坏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对于被告人而言,一旦被认定为诈骗罪,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其个人前途、家庭生活都会受到极大的负面影响。
2013年12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邓甲X在宁化县“xx小商品城”担任销售主管期间,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10名购房客户的购房款和代收费共计762892元,所得款项用于归还个人信用卡和债务。宁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虽认定其存在从犯情节减轻处罚,但仍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继续追缴赃款。邓甲X对此判决不服,感到绝望无助,他深知八年的牢狱生活会让自己的人生陷入黑暗。而且案件存在诸多复杂之处,如涉及多个购房合同、款项交付方式多样等,给辩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在邓甲X陷入困境之时,苏湖城律师接手了此案。苏湖城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专职执业近20载。他是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现为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近千件,专精于重特大复杂刑事案件辩护,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他还身兼众多职务,如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同时受聘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福建农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担任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刑事类)质量评审专家等。
苏湖城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承办近千件刑事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本案在罪名认定上可能存在问题。他反复查阅大量资料,多次会见上诉人邓甲X了解情况,仔细阅卷分析。在上诉期间,他通过分析研判一审判决书,发现一审法院在罪名认定及量刑上均存在问题。他提出邓甲X不构成诈骗罪,应构成合同诈骗罪并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他详细阐述了被害人属于善意第三人,邓甲X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收取款项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且从法益侵害、客观违法性、法条竞合等角度分析,邓甲X的行为更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在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沟通时,苏湖城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理有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曾经作为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的学习经历,让他能够精准地引用法律条文,有力地论证自己的观点。他的坚持和专业最终得到了认可。
最终,二审法院充分考虑了苏湖城律师对案件定性及量刑问题的相关意见,认为邓甲X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继续追缴赃款返还被害单位。苏湖城律师始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也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精神和突出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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