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这类纠纷往往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经营困扰。一旦遭遇此类纠纷,企业不仅可能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还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诉讼上,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宁德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就深陷这样的困境。2023年4月11日,XX公司与福安市能公司签订了《道路工程沥青施工合同》,XX公司按照约定包工包料完成了位于福安市康XX的“宁德市XX普通国道路面修复养护工程”。2023年5月25日,双方进行工程量结算,确认工程款总额为XXX.2元。然而,截至起诉前,能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尚欠522576.2元未付。XX公司多次催讨,都没有得到回应,公司的资金周转陷入了极大的困难,企业负责人心急如焚却又毫无办法,感觉希望渺茫。
就在XX公司绝望之际,他们找到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执业以来,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同时,他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是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其专业能力得到了主流媒体和官方的认可。
接手案件后,冯从福律师凭借多年办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注意到本案虽然事实清楚,双方已签署结算单,被告对欠款金额无实质争议,但被告资金周转困难,无力一次性付清。于是,他决定以扎实的证据为基础,积极推动调解,避免漫长的诉讼过程。他深知,对于XX公司来说,尽快确定债权并启动分期回款才是当务之急。
在调解过程中,考虑到被告资金困难,冯从福律师建议原告接受分期支付的方案。同时,为了有效保障原告权益,他在调解书中设置了“加速到期条款”,即任何一期逾期,原告可申请执行全部余款,还设置了违约金条款。此外,他还成功争取到将截至调解前的利息5万元及减半后的诉讼费4762.5元均由被告负担,最大程度弥补了原告的资金占用损失和维权成本。并且,在调解书中明确了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提示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为后续可能出现的强制执行预留了便捷路径。
最终,在冯从福律师的努力下,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能公司向XX公司支付工程款522576.2元及截至2025年7月2日的结算利息50000元,合计572576.2元,分期支付。若能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还款,XX公司有权要求支付全部未付工程款及结算利息,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且可一次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XX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能公司负担。
冯从福律师始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用专业与责任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这次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让XX公司全额收回了工程款及利息,还大大缩短了诉讼周期,有效控制了诉讼成本,同时也为双方后续可能的业务合作保留了空间,充分展现了冯从福律师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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