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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律师助力被告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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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09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宇翔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浙江华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2010191401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8858002115
代表案例:1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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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凌某、张X、关X、孙X因销售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减肥药而面临法律制裁。浙江华亚律师事务所的陈宇翔律师接手此案,最终四被告因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被法院依法从轻、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律师助力被告获缓刑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是一种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行为。这类案件不仅会让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受到极大威胁,还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社会的信任体系。一旦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出现各种健康问题,甚至危及生命。而且,此类犯罪行为还会对整个食品行业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阻碍行业的健康发展。

凌某、张X、关X、孙X四人就陷入了这样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中。凌某明知从上线处购买的减肥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却依然向不特定对象销售,销售金额至少54836元。张X从凌某处购买该减肥药后,同样在明知其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销售金额至少33710元。关X从张X处购买后继续销售,销售金额至少12279元。孙X从关X处购买后继续销售,销售金额至少1684元。经鉴定,涉案减肥药产品中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这四人面临着法律的严厉制裁,他们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之中,不知道未来会面临怎样的刑罚,家庭和生活也因此受到了巨大的冲击。而且,证据确凿,如何为他们争取从轻处罚成为了一个巨大的难点。

就在他们感到无助的时候,浙江华亚律师事务所的陈宇翔律师介入了此案。陈宇翔律师拥有6年的执业年限,毕业于浙江警官学院,曾有5年政法警察从业经验,后辞职从事律师工作,曾在杭州警察系统就职5年时间,现执业于浙江华亚律师事务所。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战办案经验,所接案件均亲自悉心办理,尤其专精刑事案件以及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以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陈宇翔律师凭借逾千件案件的经验,注意到了四被告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这一重要情节。曾经在警察系统工作的经历让他知道,这些情节在量刑时是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的。于是,他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强调四被告的悔罪态度和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的行为。同时,他还深入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为四被告制定了合理的辩护策略。

经过陈宇翔律师的努力,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减肥类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各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从轻、从宽处罚。综合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宣告缓刑。分别判处凌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张X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关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孙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涉案减肥药予以销毁,并禁止四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活动。

陈宇翔律师始终秉持着“做自己喜欢的工作最重要,律师这份工作就是我要追寻的答案。律师的执业生涯千难万艰,但对于信仰法律的法律人来说是机遇、是历练,是通往成功道路上的必然过程,一步一个脚印坚定得走下去,工作、生活中的挫折磨练只会让我不再轻言放弃”的执业理念,用专业穿透迷雾,以法律守护人权,让罪责罚当其罪,成功为四被告争取到了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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