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领域,诈骗罪是一种性质较为严重的犯罪,一旦罪名成立,犯罪嫌疑人往往面临着沉重的刑罚,不仅会失去自由,还会对其个人和家庭造成巨大的影响。而且,当犯罪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想要改变罪名和量刑更是难上加难。
有这样一位被告人,被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涉案金额高达50万元。在我国法律中,诈骗数额达到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定量刑幅度极高。该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已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似乎让整个案件的走向变得更加难以改变。被告人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之中,他深知一旦诈骗罪成立,自己将面临漫长的牢狱之灾,家庭也会因此陷入困境。案件的难点在于,认罪认罚具结书已经签署,公诉机关的指控看似证据确凿,要想改变罪名和量刑需要突破重重阻碍。
就在被告人感到绝望之时,马朝丽律师介入了此案。马朝丽律师从2015年开始在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她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深耕于刑事辩护和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和工伤案件,同时在刑事辩护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她还担任新天河律所网信部部长,新天河妇联副主x,河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安阳律师协会党建工作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在工作中,她因成绩显著曾连续被林州市司法局及安阳市评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马朝丽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承办过的众多刑事辩护案件的经验,她深知案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她首先进行了全面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深入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曾经参与企业破产案件四起的经历让她知道,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她经过专业分析认为,被告人并无诈骗犯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未参与诈骗事前共谋,也未实施诈骗实行行为,仅在他人犯罪既遂后,提供资金相关帮助行为,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仅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在庭审中,马朝丽律师围绕犯罪构成、主观故意、行为性质等方面,展开了专业、充分的法庭辩护。她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清晰厘清了诈骗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律界限。她的辩护观点有理有据,说服了法庭采纳。
最终,法院依法将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这一结果实现了重罪改轻罪,大幅降低了量刑,最大程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马朝丽律师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当事人,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法律服务,全力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公平正义。她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为被告人带来了新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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