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往来中,货款拖欠问题屡见不鲜,这不仅会让材料商的资金周转陷入困境,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经营难以为继。对于材料商来说,每一笔货款都是他们辛勤付出的回报,被拖欠货款无疑是沉重的打击。
原告L某就是这样一位遭遇货款拖欠的材料商。被告A公司是XXX3号栋项目施工单位,TX是该项目挂靠实际施工人。从20XXX年起,L某为项目供应沙石,总货款达到一定数额,被告已支付部分款项,但仍有近13万货款未结清。20XX年X月XX日TX出具了结算单确认欠款,然而二被告却开始长期推诿。A公司以“不知情、不构成表见代理、已过诉讼时效、债务已结清”等理由拒绝支付,而TX更是失联拒不到庭。L某多次追讨无果,陷入了绝望之中。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被告提出的诸多抗辩理由,每一条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论证来反驳。
就在L某一筹莫展之时,他找到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她毕业于湖南大学,本科学历。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精,同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也有不俗表现。她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以缜密逻辑、扎实功底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的三大争议焦点展开了精准、严密的代理工作。凭借多年承办案件的经验,她深知证据在案件中的重要性。她全面整理了结算单、银行流水、项目判决书、调解书、付款记录等证据,以此来证实供货事实、欠款金额、挂靠关系及付款延续情况,还原了交易全貌。曾经在处理众多案件的经历让她知道,诉讼时效是本案的一个关键问题。她以被告20XX年X月XX日最后付款、20XX年X月XX日出具结算单为时间节点,证明起诉未超过三年时效,成功击破了“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
在论证表见代理与挂靠责任方面,张双意律师结合项目施工身份、公司直接付款XX万元、项目公示主体等事实,严密论证了TX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依据司法解释主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她指出被告提交的债务清单无本案欠款记载,不能证明已付清,应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责任。此外,她还依法按LPR主张逾期利息,自结算次日起算,庭审说理清晰有力。
最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作出了原告完胜的判决。判令被告TX、A公司共同支付原告货款XXXX元,支付逾期利息XXX元,并按年利率3.65%继续支付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XXX元全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被告缺席依法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核心诉求。
张双意律师一直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她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突破了挂靠免责、时效抗辩、公司推诿等多重阻碍,实现了本息全额支持的彻底胜诉。她用实际行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彰显了自己在工程欠款、材料款、买卖合同领域的强势实战能力,也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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