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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常规辩护与精准突破的实务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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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34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建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92人 执业5年
律所: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211038244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353439021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曾就职于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过大量重罪和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具有丰富的刑事风控及诉讼经验。团队现担任省内多家大型国有企业长年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公司诉讼、合同纠纷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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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刑事辩护领域,李建鹏律师擅长从罪名定性和证据链分析入手,精准把握法律适用,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浅析常规辩护与精准突破的实务结合

李建鹏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200余件,是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通常情况下,此类二审案件的常见处理思路是围绕原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常规辩护,强调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一般不会对罪名定性进行大幅度的挑战。

但在这起案件中,李建鹏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提出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指出甲X与乙X系受聘于国有事业单位报社的工作人员,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以相关单位存在问题为要挟索要钱款,该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非敲诈勒索罪。同时,他还提出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以及乙X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等辩护意见。

按照常规,二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较大,甲X可能仍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与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后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

然而,实际结果是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X、乙X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符合受贿罪的特征,原判认定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未能准确评价其要挟行为中的职务因素,应予纠正。最终,甲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原判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乙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常规结果相比,甲X的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实现了大幅改判

在另一案件中,甲被控串通投标罪,常规的法律处理路径可能是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认定甲的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量刑

不同的是,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深入分析,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等核心辩护意见,并在庭审中重点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也未能证明甲的行为造成了具体的实际损失。

按照常规,甲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但实际结果是法院采纳了李建鹏律师关于“甲未实际参与投标”“与中标公司无关联”“未造成实际损失”等辩护意见,被告人甲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最终仅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为当事人在量刑上争取到了最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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