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有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后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这份文书背后,是李鉴春律师系统化、分阶段的有效辩护。2022年,万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侦查,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万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这为后续辩护奠定了基础。
为了给万X争取从宽处理,李鉴春律师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李鉴春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李鉴春律师继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依据相关量刑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了该建议,在起诉时提出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在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李鉴春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从侦查阶段开始就预判风险并制定针对性策略,在各个环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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