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是一名从事运输服务的从业者,2021年1月,他在熟人的介绍下到被告山东XX公司烟台分公司处购车并从事运输服务业务。被告公司为其提供运输业务,并从中每单运输业务中抽成。然而,从2023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XX公司烟台分公司未给张X结算运费,涉及金额高达91490元。张X的妻子通过微信与被告XX公司烟台分公司的负责人赵XX进行了明确对账,但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由于XX公司烟台分公司为XX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张X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决定起诉两被告共同偿还运费。
张X找到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的宋晓律师,宋晓律师于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在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其中经济纠纷案件占比约90%。他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劳德律所专职律师,曾担任山东省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优秀调解员、芝罘区法律援助中心民事团队成员、刑事辩护团成员,同时拥有企业合规师、四级律师等专业能力证书,并获得过山东省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优秀调解员的荣誉。
接受委托后,宋晓律师第一时间与张X进行了深入沟通,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他仔细研究了张X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等,发现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微信聊天记录足以证明被告拖欠运费的事实。为了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宋晓律师多次前往法院立案,准备相关的诉讼材料,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证据清单等多份文书。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两名被告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宋晓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充分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事实依据。他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原告履行了运输义务,被告应当支付运费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同时保全保险费系诉讼必要开支,也应由被告承担。
最终,法院支持了宋晓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山东XX公司烟台分公司、被告山东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张X运费9049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以9049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同时支付原告张X保全保险费损失500元。案件受理费2100元,保全费940元,也由被告负担。
张X对案件的结果非常满意,他评价说:宋律师专业又负责,从一开始就给我吃了定心丸。他仔细研究案件,帮我整理证据,在法庭上为我据理力争。要不是有他,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宋晓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敬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利益,也再次证明了他在经济纠纷领域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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