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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服务合同与建设工程纠纷:张居宽律师在多领域法律案件中的专业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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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70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居宽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24人 执业17年
律所: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820091034514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401820122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张居宽律师,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主任,团队负责人,男,汉族,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中共党员,省律协海商委员会委员,市律协金融委委员,淮阴区法学会理事,荣获省、市、区多种荣誉。 张居宽律师团队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擅长民商法(含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刑事辩护与非诉讼业务。秉承“不战而屈人之兵、先胜后战、一战而定”的办案理念,近年来,该团队辩护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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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我国法律制度在民事各领域的不断演进与细化,生命权、服务合同及建设工程等纠纷的处理规则日益完善。张居宽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这些不同类型案件中准确适用规则,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其处理结果反映了当下法律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重要作用,也是国家治理在微观层面的生动体现。
生命权、服务合同与建设工程纠纷:张居宽律师在多领域法律案件中的专业博弈

生命权、服务合同、建设工程,这些法律纠纷类型是社会结构中利益冲突的集中体现。在复杂的法律事务中,专业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张居宽,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多领域法律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能力。

张居宽毕业于南京大学,本科的法学教育为他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2004年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转入律师行业,至今已执业多年,承办案件逾上千件。他在企业日常法务中力求精于法律,在劳动人事、合同X、建筑工程公司法等领域有独到的见解和知识储备。

生命权纠纷案中,三原告的亲属乘坐电动三轮车冲入河中溺水身亡,原告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参与到案件审理中。法院组织现场勘验,核实道路情况,围绕事发道路管理者、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承担等争议焦点进行审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和XX县XX镇人民政府分别赔偿三原告损失36648.13元。这一案件中,张居宽的专业能力为原告争取到了一定的赔偿,体现了法律对生命权的保护。

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及违约金。被告辩称《服务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合同,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参与庭审,提交相关证据。但法院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证明已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服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案件中,张居宽虽然未能为原告赢得诉讼,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原告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张居宽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原告称被告将涉案工程转包给自己,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返还管理费。被告辩称与原告无直接施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张居宽凭借其对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的精通,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案件中,张居宽的专业辩护为被告维护了合法权益。

张居宽律师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凭借其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在不同类型的法律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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