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领域,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让当事人常常陷入困境。本案中的原告四川省有限公司与被告彭X就面临着这样的难题。
双方于2019年12月10日签订了《内部钢筋制安分包协议书》,后续又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然而,随着合作的推进,矛盾逐渐显现。原告认为双方所签协议因彭X无相应资质应属无效,遂请求确认相关协议无效,并要求向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46385.77元,同时让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彭X认可协议无效,但辩称已实际完成的施工部分应按约定进行结算,还提出反诉请求,称原告拖欠其工程款和利息、留守工地费用、机械费等共计724370.885元,并要求原告支付相关费用。第三人杨X自称不清楚案件情况,仅表示参与了项目。
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柴昊然律师凭借其在建工类合同案件方面的深厚造诣介入其中。柴昊然律师深耕民事领域,尤其专精于建工类合同案件,这一优势使他在本案中展现出独特的能力。他深入研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工程质量、工程款结算、工期延误等核心争议点,擅长梳理工程签证、结算报告、施工日志等关键证据。在本案中,他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条,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精细化的辩护服务。
柴昊然律师在过往的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曾参与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工作,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拖欠工程款、维护工程承包方合法权益。在那些案件中,他同样凭借对建工领域法律法规的熟悉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柴昊然律师认真研判每一个案件细节,制定科学合理的辩护策略。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了多项事实,包括劳务合同双方、工程款支付详情、鉴定意见等。最终判决认定原告四川省有限公司与被告彭X之间签订的《内部钢筋制安分包协议书》、两份补充协议无效。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判令原告向被告支付款项420799.45元及利息,同时支付鉴定费28000元,驳回被告彭X的其他诉讼请求。
柴昊然律师始终坚信法律能为当事人带来公正,他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在每一个案件中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正如他在本案中所做的那样,深入挖掘案件事实,运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成为广大委托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