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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告捷!姜静律师为当事人挽回应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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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37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姜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02人
律所: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231162818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841158739
代表案例:49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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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姜静律师上周刚办结一个案子:美团骑手送餐摔伤致残,公司却拒赔伤残金,在她的帮助下,骑手成功追回全额赔偿。姜静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业务,累计承办各类案件600余件,涵盖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多个领域。
三案告捷!姜静律师为当事人挽回应有权益

美团骑手的这个案子。你是一名美团骑手,在送餐途中意外摔伤,导致锁骨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你所属公司为你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保险公司赔付了医疗费误工费共计X元,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伤残保险金X元及鉴定费X元。你委托了广东姜静律师提起诉讼。姜静律师有着丰富的劳动工伤案件处理经验,她接手后,精准梳理案件关键点。她确认保险权益转让有效,你作为实际受害人,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固定工伤及伤残证据,提交两份司法鉴定报告,证明你构成十级伤残,符合保险合同赔付标准;明确理赔范围,依据保单规定,十级伤残对应赔付比例,X元伤残金是合理合法诉求;主张鉴定费是必要支出,属于为查明保险标的损失的必需费用,依法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姜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限期支付保险理赔款共计X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从法律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所以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赔是不合法的。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委托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权益,像姜静律师这样擅长处理劳动工伤案件的律师,就能为你精准维权。

这个案子刚结束,还有更复杂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你在XX厂从事打磨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面约定月工资为X元,但实际银行流水显示月均收入远高于这个标准。2024年10月,你在工作期间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伤残九级劳动关系解除后,因工伤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经仲裁裁决企业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企业不服仲裁结果,以“合同约定工资X元”为由向法院起诉,主张只需按低工资标准赔付。你委托了姜静律师应诉。姜静律师长期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她围绕核心争议点精准发力。她锁定实际工资标准,提交完整银行流水,证明你实际月均工资远高于合同约定的X元,企业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工资台账,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明确工伤赔付规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待遇应按实际工资计算,而非合同纸面工资;核定停工留薪期,结合伤情、住院记录及医嘱,依法主张3个月停工留薪期,确认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驳斥企业无理诉求,强调企业作为用工主体,应依法足额支付工伤待遇,不得以低价合同约定逃避法定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姜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企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X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X元,两项共计X万余元,并驳回企业全部诉讼请求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以企业以合同约定低工资为由拒绝按实际工资赔付是不合法的。当你遇到工伤赔偿问题时,要像这位当事人一样,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姜静律师这种擅长劳动争议案件的律师,能帮你争取到应有的赔偿。

姜静律师翻到办案笔记下一页,上面记着一个千万级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仅凭多年银行转账记录起诉,主张被告秦四军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秦四军深陷巨额债务风险,委托姜静律师应诉维权。原告方仅凭2012年至2018年期间的多笔银行转账凭证,在无借条、无借款合同、无利息约定、无有效催款记录的情况下,主张与被告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要求偿还1939万余元。姜静律师擅长处理合同事务,她介入后迅速梳理案件关键事实,精准抓住案件核心突破口。她指出原告无法证明借贷合意,本案仅有资金流转,无任何借贷意思表示证据;案涉资金均来源于关联企业的项目工程款流转,并非原、被告之间的个人借款;长达十余年无催款记录、无债权凭证,明显与大额民间借贷常理相悖。庭审中,姜静律师重点举证证明案涉资金流转实为双方合作项目的工程款、劳务款等资金往来,原告系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个人账户长期用于公司经营收付款,案涉转账与个人借款无关。同时,律师引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指出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起诉,在被告已完成合理抗辩后,原告未能进一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审法院采纳姜静律师代理意见,以证据不足、借贷关系真伪不明为由,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完全认可一审裁判观点,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彻底驳回原告近2000万元诉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证据至关重要。如果你遇到类似的合同纠纷,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像姜静律师这样擅长合同事务的律师,能帮你理清法律关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这三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劳动工伤、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上,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非常关键。遇到问题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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