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辩护未被采纳
某人民检察院指控,当事人李X曾于2024年两次因走私行为被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李X先后两次经口岸旅检通道入境时,未向海关书面申报,分别携带酒类、服饰类物品被查获,经核定,两次偷逃应缴税额共计6000余元。公诉机关认为,李X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建议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李熙薇律师法律从业已十年,擅长刑事会见和诉讼等领域。接受指派担任李X的辩护人后,第一时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情细节。庭审中,李熙薇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但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提出辩护意见:当事人系初犯,无前科劣迹,涉案偷逃税额较低,社会危害性较小;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当事人系因法律意识淡薄实施涉案行为,主观恶性较小,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请求合议庭对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未达预期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再次实施走私行为,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故未采纳李熙薇律师提出的缓刑辩护意见。最终判决:李X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
复盘发现问题所在
结案后,李熙薇律师重新整理材料发现,在制定辩护策略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走私行为这一情节对缓刑适用的重大影响。过于侧重于强调当事人初犯、税额低、认罪态度好等从宽情节,而对量刑风险评估不足,没有提前对可能影响缓刑判决的不利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和准备应对方案。
增加量刑风险评估步骤
此后,李熙薇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增加了量刑风险评估步骤。在接受委托后,除了详细查阅卷宗、会见当事人外,会全面梳理案件中可能影响量刑的各种因素,包括当事人的过往行为、案件中的情节变化等。对于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提前制定应对策略,并与当事人及家属充分沟通,让他们对可能的判决结果有更清晰的认识。
后续案例印证改变效果
在后续代理的一起类似走私案件中,当事人同样存在一些可能影响量刑的不利情节。李熙薇律师在案件初期就进行了全面的量刑风险评估,发现当事人曾有过轻微的违规记录,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可能会对量刑产生一定影响。针对这一情况,李熙薇律师一方面收集当事人在案发后的积极表现证据,如主动配合调查、积极退赃等;另一方面,在庭审中详细阐述这些积极因素对量刑的影响,同时也客观承认当事人的违规记录,并说明其情节轻微。最终,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这些因素,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判处的刑期低于公诉机关的建议刑期,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避免了类似之前案件中因量刑风险评估不足导致的不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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