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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开设赌场案,律师精准辩护助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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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11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胡雨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1711209911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911097553
代表案例:2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团队主办律师,八年执业经验,擅长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以及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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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特大网络开设赌场案中,实务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准确区分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地位和罪责,以及如何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宽情节。实践中,对于从犯的认定往往存在争议,部分观点认为需严格界定行为人在犯罪活动中的实际作用;而对于自首、退赃等情节的适用标准,不同裁判机关也存在理解差异。这些争议导致在量刑时难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网络开设赌场案,律师精准辩护助获缓刑

在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网络开设赌场案中,被告人巢XX被公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认为其行为情节严重,应追究刑事责任。巢XX虽参与平台落户及外部协调事务,但并非平台的实际运营者、决策者,亦未参与概率游戏的设计、推广或资金管理。然而,要证明其从犯地位及适用法定从宽情节存在困难。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接受巢XX委托,胡雨薇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胡雨薇律师作为专注刑事领域的专业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围绕巢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主观恶性程度展开辩护工作。胡律师指出,巢XX在整体犯罪活动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同时,巢XX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此外,巢XX无犯罪前科,案发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350万元,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在庭审中,胡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客观陈述巢XX的实际参与范围,避免将其与其他主犯行为混同,并多次强调自首、退赃、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争取法庭对巢XX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巢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巢XX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再犯风险,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巢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二百二十四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该案表明,在网络开设赌场类案件中,准确界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充分运用法定从宽情节进行辩护,可有效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胡雨薇律师在刑民交叉领域的专业辩护能力,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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