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若受害人事先与责任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后续因伤情变化欲撤销该协议,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通说认为,协议一旦签订并履行,通常具有法律效力,撤销需满足严格条件。实践中,法院对于撤销已履行和解协议持谨慎态度,要求主张撤销方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法定情形。若缺乏有力证据,撤销请求往往难以得到支持。
在梁XX与廖XX、深圳某某租赁有限公司、中国XX公司的交通事故纠纷中,2021年3月事故致梁XX右腿严重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2021年12月,梁XX在伤情未稳定时与被告方签订《和解协议》,获赔43.8万元后“就此了结”。但协议签订后,梁XX伤情恶化并截肢,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此时梁XX欲撤销原协议重新索赔,却面临协议已履行的难题。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接受梁XX委托,田大龙律师负责此案。
田大龙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他接手案件后,将诉讼重点放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田律师分析认为,梁XX签订协议时伤情危重,缺乏充分判断能力,且后续截肢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原协议对梁XX明显不公,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关于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为证明这一点,田律师指导梁XX收集后续多次住院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XX签订《和解协议》后发生截肢这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五级伤残远超出协议签订时的九级伤残预期,继续履行原协议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判决撤销原《和解协议》。梁XX总损失核定后,扣除相关费用及自担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梁XX经济损失554903.5元。此案表明,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即使签订了和解协议,若出现重大情势变更且符合法定撤销条件,受害人仍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田大龙律师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等领域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