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的证据难题
上海嘉定区的某甲与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因性格差异常发生争吵,2012年2月起双方开始分居。2018年,某甲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而被告某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某甲面临着证明感情破裂和争取抚养权的难题。
律师助力收集证据
盛春龙律师接受某甲委托后,凭借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丰富经验,指导某甲进行各方面证据的收集整理。首先是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如吵架斗殴的证据,若无法举证则由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其次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包括某甲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另外还收集了某甲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常见错误之证据缺失
很多人在离婚纠纷中,没有意识到证据的重要性。上海嘉定区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盛春龙律师在多起案件中发现,不少当事人像某甲最初一样,没有收集到关键证据。比如在证明感情不和方面,只是口头陈述,却拿不出实际的证据,像吵架的记录、报警记录等。而在证明分居事实时,没有保留好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凭证等。正确做法是,在日常生活中就要有证据意识,一旦出现感情不和等情况,及时收集相关证据。
常见错误之忽视孩子意愿
在涉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很多当事人忽视孩子的意愿。根据规定,孩子满10周岁的,关于孩子随父还是随母生活,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盛春龙律师曾处理过的一些案件中,有些当事人没有维系好与孩子的感情,导致在争取抚养权时处于劣势。正确做法是,平时要注重与孩子的沟通和相处,让孩子感受到关爱,这样在争取抚养权时能获得孩子的支持。
胜诉案例印证
最终,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判决:准予某甲与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某甲抚养,某乙名下的汽车归某甲所有,某甲给付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这起案件的胜诉,体现了盛春龙律师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的重要性。上海嘉定区的盛春龙律师在处理此类离婚纠纷时,已经形成了一套有效的证据收集和处理方法,能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