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中,A公司完成设计工作并交付成果后,以B公司拖欠设计费68040元及利息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全额支付欠款并承担诉讼费。B公司抗辩认为,某博物馆项目双方协商减扣合同金额,欠款并非A公司主张的数额;某活动中心项目存在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设计方案未被业主实际采用等履约瑕疵,应扣减对应费用;A公司主张的增项费用无充分依据,设计面积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应重新核算。在此情况下,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接受B公司委托。
周科兵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领域,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工作。他精准梳理合同与履约证据,紧扣A公司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等履约瑕疵,提出费用扣减主张。同时,逐项解析各个项目欠款构成,否定A公司不合理欠款主张。明确设计合同相对性,论证“业主是否采用设计方案不影响设计费支付”,争取利息自起诉之日起算。完整梳理合同、聊天记录、函件、图纸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撑全部抗辩观点。
最终,法院采纳了周科兵律师的观点。判决B公司向A公司支付设计费56462元(较原告诉请减少11578元);利息以5646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驳回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A公司承担316元,B公司承担1268元。该案表明,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中,律师精准梳理证据、提出合理抗辩,能够有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履约瑕疵的认定和费用扣减,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裁判。周科兵律师在债权债务领域的专业处理方式,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