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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律师减损115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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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35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科兵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4年
律所: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221050202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577177503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周科兵律师 企业合规师(高级)、国家二级建造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具有丰富的业务管理和法律实务经验,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主要专注于法律顾问、民商事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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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尾款纠纷中,实务里常见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合同金额结算、履约瑕疵扣减、增项费用认定和利息起算时间这四大核心问题。通说认为,合同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并结算费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履约瑕疵的界定、增项费用的合理性以及利息的起算点,往往存在较大分歧。部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于证据的采信和法律的适用也存在不同观点,这给当事人的权益主张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律师减损11578元

在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中,A公司完成设计工作并交付成果后,以B公司拖欠设计费68040元及利息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全额支付欠款并承担诉讼费。B公司抗辩认为,某博物馆项目双方协商减扣合同金额,欠款并非A公司主张的数额;某活动中心项目存在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设计方案未被业主实际采用等履约瑕疵,应扣减对应费用;A公司主张的增项费用无充分依据,设计面积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应重新核算。在此情况下,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接受B公司委托。

周科兵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领域,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工作。他精准梳理合同与履约证据,紧扣A公司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等履约瑕疵,提出费用扣减主张。同时,逐项解析各个项目欠款构成,否定A公司不合理欠款主张。明确设计合同相对性,论证“业主是否采用设计方案不影响设计费支付”,争取利息自起诉之日起算。完整梳理合同、聊天记录、函件、图纸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撑全部抗辩观点。

最终,法院采纳了周科兵律师的观点。判决B公司向A公司支付设计费56462元(较原告诉请减少11578元);利息以5646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驳回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A公司承担316元,B公司承担1268元。该案表明,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中,律师精准梳理证据、提出合理抗辩,能够有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履约瑕疵的认定和费用扣减,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裁判。周科兵律师在债权债务领域的专业处理方式,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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