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房屋出售方(本案被告)与房屋买受方(本案原告)经中介居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转让预约合同,约定被告将名下位于某市某小区房屋以488000元出售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468000元购房款,被告当日交付房屋,原告随即入住并实际占有使用,缴纳水电、物业费用,还成为小区业委会成员。2022年11月,案涉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证书附记载明土地存在查封、仅登记房屋面积,该证书由原告领取并持有。后原告以“房屋所在土地被多家法院查封、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诉至法院,提出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468000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120000元、赔偿中介费7320元等多项诉求。
李兴隆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精准梳理合同履行事实,紧扣民法典解除权规则,指出原告解除权已消灭;调取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文件,推翻“土地查封无法过户”核心主张;完整举证被告已交房、原告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有力抗辩违约指控。法院查明案涉小区为当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土地查封状态下可仅登记房屋权利、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且已有同类过户案例。被告已完成房屋交付,原告已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合同目的可实现,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承担。
2022年案件结案后,李兴隆律师曾主动回访该企业,了解其后续是否还有法律相关的需求。在此期间,该企业未发生其他法律纠纷,但对李兴隆律师的服务印象深刻。
2023年7月,该企业(出借人)与某开发投资公司(借款人)、某建设工程公司(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约定企业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首批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年利率6.5%,若借款人逾期还款,需按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企业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协议签订后,企业于2023年7月27日足额交付首批借款2000万元,但借款人未按约还本付息,仅支付部分利息130万元,经多次催告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企业遂于2025年再次委托李兴隆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本金、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及承担律师费等维权费用。
与2022年的合同纠纷案件相比,这次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类型不同,且争议金额更大。李兴隆律师作为被上诉人代理律师,紧扣合同约定,精准论证律师费承担条款合法有效,有力反驳上诉人“律师费过高”的主张。二审中清晰区分双方违约程度,结合案件标的、当地收费标准与司法实践,说服法院维持原判。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三方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借款人未按期还款构成违约;同时企业未按约交付第二批借款亦存在违约,故对高额逾期利息不予支持,仅按年利率6.5%计算利息;结合案件难易程度、当地律师收费标准及双方违约情形,酌情支持律师费20万元,判决借款人偿还本金2000万元、剩余利息130万元及后续利息,并支付律师费20万元。借款人不服一审判决,以律师费过高、显失公平为由提起上诉。李兴隆律师当庭答辩,案涉协议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维权律师费,企业支付的律师费符合当地收费标准,一审法院综合考量案件标的、复杂度、双方违约情形后酌情认定20万元律师费,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兴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后来该企业负责人对朋友说,找律师就得看处理完案子后,还会不会主动关心后续情况,李兴隆律师就做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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