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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法院审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未成年人获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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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55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红亮律师
评分:5.0 执业8年
律所: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94921634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朱红亮律师法学科班出身,拥有近八年一线执业经验,主攻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精通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各类案件,办案思路成熟、实操技巧娴熟。他熟悉定西、陇西本地司法环境,办案严谨务实、沟通耐心,兼顾法理与人情,恪守执业准则,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专业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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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通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X、王X、李X伙同他人转移诈骗资金,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三人均为未成年人,案发后退缴违法所得,部分退赔获谅解。法院审理后,采纳部分辩护意见,依法对三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朱红亮律师作为张X的辩护人,维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
通渭法院审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未成年人获从轻判决

在通渭县,有这样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被告人张X、王X、李X本是学生,却因一时糊涂卷入了犯罪的漩涡。他们的命运,在法律的审判下发生着改变,而他们背后的辩护人也在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努力着。

朱红亮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现为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她毕业于山西大同大学法学专业,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近八年的法律实务一线工作中,她专注于刑事辩护等核心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此次,朱红亮律师担任被告人张X的辩护人。

公诉机关指控,在某时间段内,被告人张X、王X、李X伙同他人,明知是犯罪所得,按照上线安排,两人一组跨省多次从被害人手中取走被骗现金,并将赃款送至上线指定地点。其中,张X转移资金240余万元,经查证部分为诈骗资金,非法获利1万余元。

在办案过程中,朱红亮律师发表辩护意见,对起诉书认定的犯罪金额提出异议,主张部分金额不应认定。她还提出被告人张X系未成年人、初犯、坦白、退赃退赔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全力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法院立案后,因本案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公诉机关提交了各类证据用以证实指控事实。三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各辩护人分别发表辩护意见,就被告人的量刑情节等提出辩护观点。

法院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证据属实。被告人张X、王X、李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部分被告人犯罪数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不过,三被告人作案时均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部分被告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定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张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王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李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被告人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涉案工具及相关物品,系本案证据,随案留存;与本案犯罪无关的物品,返还被告人。朱红亮律师在此次案件中,凭借专业的辩护,为被告人张X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判决,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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