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渭县,有这样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被告人张X、王X、李X本是学生,却因一时糊涂卷入了犯罪的漩涡。他们的命运,在法律的审判下发生着改变,而他们背后的辩护人也在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努力着。
朱红亮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现为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她毕业于山西大同大学法学专业,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近八年的法律实务一线工作中,她专注于刑事辩护等核心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此次,朱红亮律师担任被告人张X的辩护人。
公诉机关指控,在某时间段内,被告人张X、王X、李X伙同他人,明知是犯罪所得,按照上线安排,两人一组跨省多次从被害人手中取走被骗现金,并将赃款送至上线指定地点。其中,张X转移资金240余万元,经查证部分为诈骗资金,非法获利1万余元。
在办案过程中,朱红亮律师发表辩护意见,对起诉书认定的犯罪金额提出异议,主张部分金额不应认定。她还提出被告人张X系未成年人、初犯、坦白、退赃退赔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全力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法院立案后,因本案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公诉机关提交了各类证据用以证实指控事实。三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各辩护人分别发表辩护意见,就被告人的量刑情节等提出辩护观点。
法院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证据属实。被告人张X、王X、李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部分被告人犯罪数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不过,三被告人作案时均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部分被告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定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张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王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李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被告人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涉案工具及相关物品,系本案证据,随案留存;与本案犯罪无关的物品,返还被告人。朱红亮律师在此次案件中,凭借专业的辩护,为被告人张X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判决,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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