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件详情
某甲与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性格差异常发生争吵,自2012年2月起分居至2018年。某甲向法院提出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被告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盛春龙律师接受某甲委托后,指导其收集整理证据。包括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无法举证则由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原因;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如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金收据以及租赁房屋6年多的水电费缴纳凭证;还收集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证据。
判决结果
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判决,准予某甲与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某甲抚养,某乙名下的汽车归某甲所有,某甲给付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虽然案件胜诉,但盛春龙律师在复盘时仍发现了一些问题。
复盘发现的问题
盛春龙律师在结案后重新整理材料时发现,在证据收集过程中,部分证据的关联性不够紧密。比如在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中,虽然有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据和水电费缴纳凭证,但这些证据之间缺乏更紧密的逻辑联系,未能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而且在证明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证据方面,部分证据的证明力相对较弱,没有充分体现出原告在抚养孩子方面的优势。
调整后的做法
基于此次复盘,盛春龙律师在后续同类案件中增加了证据关联性核查步骤。在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时,会更加注重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确保各项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对于证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证据,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材料,如孩子的学习成绩、生活习惯等方面的证据,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同时,在证据收集完成后,会再次对所有证据进行梳理和审查,确保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达到最佳状态。
后续案例印证
在后续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原告同样提出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和分割财产的诉求。盛春龙律师按照调整后的做法,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在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方面,除了收集租房合同、租金收据和水电费凭证外,还收集了邻居的证人证言,进一步增强了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在证明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证据方面,提供了孩子在原告照顾下学习成绩稳定提升、兴趣爱好得到培养等具体证据。最终,法院顺利判决准予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财产分割也更倾向于原告。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盛春龙律师调整后的做法有效地避免了之前案件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了案件的胜诉率。
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高级合伙人。他具备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从业资格,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离婚纠纷、财产纠纷、抚养权纠纷等法律事务。他长期在上海市嘉定区执业,具有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娴熟的办案技能、良好的社会关系,至今已妥善处理了数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案件,还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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