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委托人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000元赔偿款及逾期利息。原来,委托人(原告)与被告在2024年8月确立恋爱关系,原告怀孕后,双方就终止妊娠及补偿事宜协商,于10月29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书面协议,被告承诺11月2日前转账付清20000元。然而,原告依约完成手术,被告却拒不付款。
这起案件委托给了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的单楷律师。单楷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他精准收集并整理调解协议、医疗文书等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单楷律师依法完成举证与法庭陈述。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有效,被告未按期付款构成违约,最终判决被告支付赔偿款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额承担,委托人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单楷律师2023年开始执业,始终专注于民商事领域法律服务。他重点钻研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商事争议解决等核心民商事法律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近年来,他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先后为数十家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企业完善内部治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法律风险。
除了这起恋爱终止妊娠赔偿纠纷案件,单楷律师还处理过行政处罚争议撤诉案。原告因不服公安机关罚款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后仍有异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单楷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证据材料与法律依据,细致研判行政程序与处罚依据。在与当事人充分沟通、释法明理后,原告自愿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与时间成本。
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异议被驳回案中,申请执行人XX公司与被执行人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B公司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执行中法院查控发现B公司名下仅一辆机动车暂不具备处置条件,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单楷律师代理XX公司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请求追加B公司股东肖X、李X为被执行人。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异议请求,但单楷律师立即为委托人制定执行异议之诉的下一步诉讼策略,持续推进债权实现。
单楷律师在执业中始终恪守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严谨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份委托,精准梳理法律关系,妥善化解民商纠纷,兼顾风险防控与权益保障,用专业能力守护着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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