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叫谭XX的人,被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罪,起诉到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谭XX参与了走私国家禁止出口货物的犯罪活动,当时的情况很不乐观。他是案件的从犯,一旦罪名成立,面临的刑罚肯定不轻。而且他和配偶都牵扯到这个案子里,家里还有三个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家庭一下就陷入了困境。他自己也慌了神,不知道该怎么办。
家属在收到起诉书后,心急如焚地找到了我。他们满脸焦虑,担心谭XX会被判重刑,家庭失去支柱,孩子的未来也没了保障。
接手这个案子后,我开始了大量的工作。我仔细查阅了卷宗,卷宗虽然不算特别厚,但也有几百页,我反复看了好几遍,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我还多次会见谭XX,前后一共会见了5次,详细了解案件的经过和他的情况。
在研究案件的过程中,我发现了几个关键的点。谭XX是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而且他没有违法犯罪前科,是初犯、偶犯。归案后他自愿认罪悔罪,还主动表示愿意退赃,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另外,考虑到他家庭的实际困难,他居住社区出具的社会调查显示,对他适用缓刑无社会危险性。
基于这些情况,我写了详细的辩护词,核心逻辑就是强调谭XX在案件中的从犯地位,以及他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和家庭的实际困难。我认为,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出发,对他适用缓刑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体现法律的人性化。这个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法院在量刑时,不仅会考虑犯罪事实,也会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社会影响等因素。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判决结果是,被告人谭XX犯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罪,但缓刑执行。谭XX原本担心会被判实刑,家庭会陷入绝境,现在能获得缓刑,对他和他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转机。
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抓住了谭XX的从犯身份、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家庭实际困难这些要点,让法院看到了对他适用缓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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