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原告和被告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协议书》,被告把名下位于南宁市XX的一套房子,以48万元的价格卖给原告。合同签完后,原告分期给被告付了24万多元的购房款,被告也按约定把房子交给原告使用。不过,双方一直没办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合同里还约定,这房子在出售前就有银行抵押,相关贷款本息由原告承担,等贷款还清解押后,被告再配合办过户。谁知道,后来被告为别人向银行借款做担保,把这房子又抵押了一次。因为那个人没按时还款,银行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子最终被拍卖了。这样一来,原告买房并拿到产权的合同目的就完全实现不了了。
于是,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和被告签的《不动产买卖协议》,让被告返还24万多元的购房款,还按月利率2%支付近6万元的多年逾期利息,同时让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这边,心里特别着急。毕竟房子被拍卖了,原告又提出这么多索赔要求,这责任要是全担下来,损失可不小。就在被告焦头烂额的时候,找到了吴震律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法律帮助。
吴震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大量的工作。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相关的材料,包括合同、付款记录、抵押情况等。卷宗资料很多,吴震律师一页一页地看,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针对原告的诉求,吴震律师提出了三点答辩意见。第一,他指出案涉房屋无法过户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原告自己也有违约和过错,没权利随便解除合同。第二,原告主张解除合同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他的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第三,原告要求的利息标准太高,没有法律依据。
在庭审中,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房子因为被告对外担保被拍卖,合同目的确实实现不了了,所以依法确认合同解除。不过,法院也采纳了吴震律师的部分抗辩意见。法院认定原告在明知道房子有抵押的情况下还买,而且很长时间都没督促完成解押和过户,自己对纠纷的产生有过错。所以,对于原告主张的多年高额利息,法院没支持,只支持从起诉那天起按LPR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返还购房款本金,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对比被告最初面临的情况,原本可能要承担返还购房款本金、高额利息和全部诉讼费用的责任,现在只需要返还本金,利息大幅减少,还不用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压力减轻了很多。
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吴震律师精准地提出了时效抗辩,清晰地划分了双方的过错,依法调整了利息计算标准。他在处理这起长期复杂的房产纠纷时,凭借对不动产交易纠纷的专业理解,从容应对庭审焦点,实现了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裁判结果,也体现了司法公平和律师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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