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大跨境、跨区域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WX参与诈骗犯罪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应按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提交了全案卷宗材料,包括案件时间线、人员结构、资金流向等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认定WX有罪。对WX不利的事实是他身处诈骗团伙,且参与了相关活动。证据缺口在于难以明确他在团伙中的具体地位和作用。陈建龙律师的抗辩策略是全面阅卷,明确WX在团伙中的地位和作用,区分主从关系;多次会见WX,固定有利情节;挖掘其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等从宽情节。庭审中,律师强调WX参与程度和行为危害性相对较低,具备从宽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WX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认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在XX县恶势力团伙多罪名犯罪专案中,被告人DX被指控涉嫌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三罪。公诉机关以数百页卷宗为证据,证明DX的犯罪事实。DX有多次犯罪前科,这对他极为不利,且证据繁杂,难以理清个人责任。陈建龙律师深度阅卷,厘清案件事实,区分个人与团伙责任;多次会见DX,稳定其心态;精准定性,剥离不当指控;深挖从宽情节。庭审中,律师围绕定罪、量刑焦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法院部分采纳了律师的辩护观点,对DX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在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中,原告A公司要求被告C公司和贵州XX公司连带支付票据款及违约金。原告提交了采购合同、对账结算单、发票等证据,证实债权债务真实合法。被告C公司以无真实交易、未收到拒付通知等理由拒付,贵州XX公司以非票据债务人抗辩。陈建龙律师固定基础交易证据,驳斥C公司“无真实交易”的抗辩;梳理票据流转与提示付款全过程,证明原告票据权利完整;精准适用《票据法》,明确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法定追索权。庭审中,律师有力反驳被告各项无理抗辩。法院全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C公司支付票据款及利息,驳回原告对贵州XX公司的诉讼请求。
从这三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全面细致审查案件证据,精准定位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区分责任;二是充分挖掘当事人的从宽情节,为从轻处罚或减轻责任提供事实和法律依据;三是在庭审中围绕核心争议焦点,严谨举证质证,清晰阐述辩护观点,有力反驳对方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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