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起始于2013年3月,邱XX向警方举报有人贩卖毒品并协助抓捕。程X、王XX、陈XX参与了毒品交易,涉案冰毒达140.08克。贩卖毒品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一旦定罪,当事人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这不仅会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还会对其未来的生活和家庭造成极大的危害。苏湖城律师自2008年起在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在一审判决后,程X、王XX不服提出上诉。苏湖城律师拥有厦门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在法律知识储备上十分深厚。在本案中,针对王XX的上诉,苏湖城律师提出本案存在“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认为侦查机关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由此取得的证据材料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同时,苏湖城律师凭借其办理大量刑事案件的经验,提出王XX不以牟利为目的居间介绍购买毒品,一审认定为贩卖毒品属适用法律错误。即便本案定性为贩卖毒品罪,但贩卖毒品行为是在公安机关的掌控之下,王XX等人的行为属于不能犯的未遂,应当认定为未遂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并且强调从陈XX身上扣押的9.1克冰毒与王XX无关,不能计算在王XX的涉案数量中。
在二审审理期间,法院对原审认定的事实进行了仔细的审查。虽然法院最终认为程X、王XX的上诉理由及苏湖城等律师的辩护意见均不成立,但整个辩护过程体现了苏湖城律师的专业和负责。苏湖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近千件刑事案件,2019年经福建省律师协会考核评定为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并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其个人执业事迹还受到了诸多媒体的专访报道,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精神和突出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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