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起纷争,协议真伪引争议
2025年,上海杨浦区的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A代B持有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股权。之后双方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却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诉至法院,B辩称股权是为其父C代持,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
律师介入,精准策略显成效
于彩霞律师介入此案,擅长处理公司商事纠纷的她,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她通过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对协议有效的印证。对于被告提出的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这一抗辩,律师依据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成功排除了关键抗辩理由。
常见错误一:忽视协议履行证据
很多人在签订协议后,不重视后续履行行为的证据留存。就像在这起案件中,如果没有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很难证明股权代持协议的有效性。于彩霞律师处理过的公司商事案件中,不少当事人因为忽视协议履行证据,导致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正确做法是,在签订协议后,注意保留与协议履行相关的各种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协议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常见错误二:对优先购买权规则不了解
被告B提出股权转让附有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条件,却没有正确理解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规则。在这起案件中,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按照法律规定应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于彩霞律师在处理类似公司股权纠纷时,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对优先购买权规则不了解的情况。正确做法是,在涉及股权转让时,要详细了解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和程序,避免因对规则不了解而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常见错误三:诉讼请求范围界定不清
部分当事人在诉讼时,盲目提出过多不合理的诉讼请求,增加了诉讼成本和风险。在这起案件中,于彩霞律师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同时未盲目坚持要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项,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请被驳回。正确做法是,在提起诉讼前,要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明确合理的诉讼请求范围,避免提出一些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请求。
成功案例印证,律师实力彰显
此前,于彩霞律师还处理过一起类似的股权代持纠纷案件。在那起案件中,律师同样通过精准的证据分析和对法律规则的运用,为当事人成功解决了股权代持问题。此类公司商事纠纷的常见误区,上海杨浦区处理公司商事案件的于彩霞律师已形成一套固定核查清单,能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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