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江某大型商业广场绿化景观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里,龚X作为实际施工人之一,在追讨工程款的道路上困难重重。工程涉及八个子项目,发包链条复杂,各被告对已付款项、未付款项及付款责任主体存在巨大争议。王泽明律师团队接手此案,他毕业于九江学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200件,丰富的实务经验成为他破局的底气。
王律师精准定位龚X“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A公司及总包方C公司主张权利。同时,作为九江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他有着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系统梳理了此前系列案件中形成的证据,构建了完整的债权证明体系。庭审中,各被告纷纷提出抗辩,但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A公司、B公司、C公司向龚X支付相应工程款,案件受理费主要由三被告承担。
在另一起因招投标资格争议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上诉人A公司被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因业绩不符被招标人B公司取消资格,A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中标资格或赔偿损失。王泽明律师作为B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紧扣招标文件文义,精准界定业绩要求,强调程序正当,捍卫专家会审结论的效力。他指出招标文件中“完成过”应理解为单个合同业绩,A公司以累计业绩投标不符合要求,且B公司取消其中标资格程序合法。同时,他驳斥了A公司的损失索赔,厘清了法律责任边界,还明确指出C公司与本案争议无涉。江西省XX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王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了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还有一起合伙合同纠纷,委托人龚X与陈X、付XX就投资本金返还、收益分配产生严重分歧。王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梳理案件材料,发现三方虽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但曾作为共同原告起诉项目发包方并签署过《合伙人委托付款协议》,为确认合伙关系奠定了基础。本案核心难点在于确定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及已获收益,王律师重点提交了三方共同委托某财务咨询公司出具的《账务整理报告书》。尽管被告方曾对该报告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但最终撤回了申请。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律师的核心观点及财务报告的证据效力,认定龚X、陈X、付XX之间成立合伙关系,合伙份额应根据实际出资额确定,判决被告陈X向原告龚X支付其超额收取的工程款。
王泽明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以及对法律规则的精准把握,不仅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更在行业层面厘清了诸多规则,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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