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杨XX因与陈XX、林XX的民间借贷纠纷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6月20日,林XX向杨XX借款9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利息。庭审中双方对还款情况进行了确认,一审法院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林XX、陈XX共同偿还借款本息。此时,杨XX委托了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苏湖城律师,苏湖城律师自2008年开始在该所执业。
陈XX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提出两点上诉理由,一是认为杨XX未举证证明90万元借款已实际出借,且借款是赌博欠款转化而来,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二是即便存在借贷,借款用于赌博挥霍,且借款时其与林XX分居,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苏湖城律师作为厦门大学法学硕士,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进行了有力的答辩。他指出杨XX通过其外甥女陈XX、儿媳洪X的银行账户多次向林XX汇款,其余10万元以现金交付,林XX也出具了借条,借贷关系属实。同时强调该债务发生在陈XX与林XX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对于讼争双方是否存在真实借贷关系的问题,虽然陈XX及林XX在二审否认借款事实,但在一审中已确认,且无证据证明欠款系赌博结欠,依据相关证据规定,法院确认了借款法律事实。苏湖城律师熟悉诉讼证据规则,准确引用法律条文,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关于本案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苏湖城律师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等相关规定,指出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陈XX若否认需举证存在除外情形,而其并无证据证明。同时说明在涉及夫妻与债权人的外部法律关系中,不以借款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作为债务性质认定标准。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陈XX的上诉,维持原判。苏湖城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能力,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他是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其个人执业事迹还受到了众多媒体的专访报道,充分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精神与突出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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