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王XX与小区开发商B公司达成购置400个车位合法使用权的合意,依法享有对车位的占有、使用等权利。2025年,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C物业公司办理退场手续后,以王XX拖欠车位管理费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王XX支付2021年至2025年期间拖欠的车位管理费25万元。与此同时,2024年某日,李X骑行电动自行车行经某施工路段时,因路面存在施工遗留沟槽不慎摔伤,经诊断为右侧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该路段系某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因施工方未及时对沟槽进行硬化处理、恢复道路原状,致使路面存在安全隐患,造成李X摔伤。另外,此前还有a公司将办公房出租给b公司,后续主体变更为d公司和c公司,c公司多次拖缴、欠缴租金,截至2021年7月31日,欠缴租金达589200元,d公司多次督促无果的案件。
面对这些复杂案件,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的袁苏律师介入其中。袁苏律师执业证号为14201202111340397,自2019年正式踏入律师行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6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类、建设工程类案件。
在王XX与C物业公司的车位管理费纠纷案件中,袁苏律师接手后,通过细致梳理案件材料、与委托人充分沟通核实细节,精准确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C公司主张的车位管理费是否因自身存在违约行为而应当相应扣减。为有力抗辩原告诉请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袁苏律师制定“抗辩+反诉”双重办案策略,一方面针对C公司的本诉诉请进行针对性抗辩,另一方面全面搜集C公司物业服务期间的违约证据,包括车位被侵占的现场记录、沟通凭证、车位锁损坏鉴定及相关佐证等,依法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C公司就其违约行为赔偿王XX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庭审中,袁苏律师条理清晰地举证质证,着重强调C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期间,未严格履行车位管理核心义务,导致王XX合法享有使用权的400个车位长期被其他业主违规占用,王XX多次反馈未果后自行购置车位锁加强管控,却遭到C公司工作人员故意破坏,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李X人身损害案件中,袁苏律师经阅卷、核实证据,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侵权责任主体界定及责任比例划分。关于责任主体,袁苏律师认为:1.案涉施工方在道路上开挖地下设施,未依法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应承担侵权责任;2.案涉项目业主方对施工路段负有巡查、监督、安全管理义务,其未及时排查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存在管理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此,袁苏律师依法将施工方、业主方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责任承担比例,袁苏律师主张,施工方未履行安全警示及防护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在d公司与c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袁苏律师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诉讼主体问题及租金计算金额。a公司与b公司均已主体变更,应由后续承继主体即c公司和d公司进行诉讼活动,遂将c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租金主张除本金外,还增加主张违约金。
最终,在王XX与C物业公司的案件中,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王XX无需按C公司诉请支付25万元车位管理费,仅需支付16万元即可了结本案纠纷。在李X人身损害案件中,本案开庭审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方一次性赔付原告李X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0元,各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其他责任。在d公司与c公司的案件中,法院支持d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支付租金589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071.2元。
这些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在合同纠纷中,明确了主体变更后的诉讼主体确定规则,以及违约证据收集和反诉策略的重要性;在人身损害案件中,清晰界定了侵权责任主体和责任比例划分的法律依据。对于同类纠纷,当事人应重视证据收集,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越来越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袁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执业证号14201202111340397的袁苏律师,将继续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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