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被告人罗X是被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刘X、李X、罗X四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邓X为首要分子,罗X等人为重要成员,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套路贷”型敲诈勒索犯罪。
他们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垫高被害人债务,后采取暴力威胁、破坏财物、言语恐吓、拦截胁迫等手段,对多名被害人强行索要虚高债务。涉案累计敲诈勒索金额超73万元,其中涉及被害人张X34万余元、被害人郑X5万余元、被害人刘X18万余元、被害人陈X13万余元等多名被害人。罗X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当时他和家属都十分焦虑,觉得面临的刑罚会很重。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罗X委托郑晓龙律师担任辩护人,家属在收到逮捕通知书当天就找到了郑律师。郑律师接受委托后,前后会见罗X多次,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卷宗共20多本,约3000页,郑律师全面阅卷梳理案件事实。
他深入分析全案证据、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参与犯罪的具体情节等核心问题,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针对性辩护意见。提交了《辩护词》《量刑意见书》等多份文书。
突出关键策略点
郑律师发现,罗X在2017年才加入犯罪集团,晚于首要分子邓某、刘X。通过对比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时间、具体参与行为、对犯罪集团的控制力、获利情况等关键事实,充分论证罗X并非犯罪集团的发起者、组织者,仅为后续加入的参与人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
同时,郑律师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银行流水、鉴定意见、书证等全案证据进行逐一细致分析,针对罗X参与各起犯罪的具体细节、涉案金额的关联性、证据链的完整性等方面进行精准质证,剔除与罗X无关或证据不足的指控内容。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郑晓龙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深耕于刑事、婚姻、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其中婚姻案件占比约38%。在刑事领域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写采纳情况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郑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在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各被告人定罪量刑时,充分考量罗X的从犯地位、犯罪情节等因素。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对罗X作出了相较于同案其他被告人更轻的刑事判决。原本罗X和家属担心会面临很重的刑罚,实际的判决结果明显轻于预期,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郑律师精准地定位了罗X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细致地梳理了证据,提出了合理的量刑意见,让法院全面了解了罗X的具体涉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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