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被不起诉人A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人行横道处与行人B发生碰撞,导致行人B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车辆也受到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A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随后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对于A而言,面临着刑事追诉以及可能留下案底的风险,这对其未来的生活和职业发展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赵婧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在介入案件后,迅速围绕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等核心要点,制定了完整的辩护策略。她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专业的法律意见,申请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个过程中,赵婧律师精准挖掘量刑情节,全面梳理了A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为构建完整的不起诉法律依据做了充分准备。同时,她与检察机关进行了充分沟通,高效推进案件进程。
最终,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认定,被不起诉人A的行为虽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案发后主动报警、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全部损失共计五十余万元,已支付大部分款项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书面谅解;综合全案情节,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被不起诉人A作出不起诉决定,A彻底免除刑事追诉,无案底留存。
与常规的交通肇事案件处理结果相比,此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避免了当事人进入审判程序,彻底免除了刑事处罚与案底影响。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赵婧律师的专业能力,也为全责致人死亡、积极赔偿谅解类交通肇事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不起诉辩护方案,专业守护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职业前途。对当事人A来说,这一结果使其生活和职业发展不再受到刑事案底的阻碍,重新回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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