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误判引纠纷
在买卖合同纠纷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案中,原告李X长期向被告小夫供应面粉等食材,小夫欠付货款。李X持标注“老婆XXXXXX”的欠条,将小夫、XXXXXX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还款。XXXXXX委托戎畅律师应诉,主张未签字、未参与经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审错判引上诉
一审法院依据欠条、送货单及微信聊天记录,认定李X与小夫、XXXXXX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判决二人共同支付欠付货款及利息。XXXXXX不服,在戎畅律师协助下提起上诉。
错判原因大揭秘
结案后,戎畅律师重新整理材料发现,一审时未对债务主体进行深入审查。仅依据欠条上的标注就认定XXXXXX为共同债务人,未考虑到欠条签字并非本人所为,且粉面店为小夫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同时,也未对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进行充分举证和抗辩。
审查步骤新升级
此后,戎畅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增加了债务主体审查步骤。在接受委托后,会第一时间要求当事人提供工商登记信息、经营记录等资料,以确定债务主体。同时,仔细审查债权凭证的签字和捺印是否为本人所为,对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进行深入调查和举证。
后续案例见成效
在后续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持借条将夫妻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还款。戎畅律师接受被告妻子委托后,按照新的审查步骤进行调查。发现借条上妻子的签字并非本人所为,且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庭审中,戎畅律师提交了充分的证据进行抗辩,最终法院判决由丈夫单独承担还款责任,避免了被告妻子承担不当债务。
戎畅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秉承尽职尽责、踏实、务实、不夸大承诺的原则,承办各类诉讼、非诉案件近500件。此次复盘后的改变,让其在处理债务纠纷案件时更加严谨,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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