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彩礼纠纷案件中,常见的处理思路是依据双方是否登记结婚、共同生活时长等因素,结合一般的社会认知来判断款项是否应返还。若双方已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很多时候会倾向于认定款项为赠与,不支持返还诉求。而且对于款项性质的区分往往较为宽泛,不会细致甄别见面礼和彩礼的差异。
在这起案件中,祁月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原告历某与被告周某恋爱后,原告父母给付被告见面礼10,001元、彩礼88,888元,双方同居一年多后分手,被告仅返还3万元,余款未还。祁月律师代理原告,提交了银行取款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她精准援引彩礼返还司法解释,对款项性质进行细致区分。
按照常规,可能的结果是鉴于双方已共同生活一年多,法院大概率会认定款项为赠与,不支持返还诉求,或者仅支持返还很少一部分,原告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局面。
然而,实际结果是法院认定10,001元为赠与不予返还,但88,888元因数额较大、数字吉利,认定为彩礼,应适用彩礼返还规则。依据相关规定,虽双方共同生活,但法院酌定返还70%。扣除已还3万,再判赔32,221.6元,为原告挽回了大部分损失。
祁月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于吉林恒正达律师事务所,作为吉林市总工会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她在民商事及侵权领域注重证据链构建与赔偿项目精确核算。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其中经济案件占比约70%。在这起彩礼纠纷案件中,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风格,走出了与常规不同的路径,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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